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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申請指南!
發布于 2023-05-05 11:04 閱讀( )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2018年入庫和出庫企業予以一定金額事后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發〔2016〕7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四)《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通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科技創新〔2017〕278號。
三、數量及方式
數量: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方式:自愿申報、審批機關審定。
四、申請條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獨立企業法人;
(二)2018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和出庫企業(名單見附件1);
(三)屬于規模以上工業和服務業企業的,應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并按照國家統計法規要求已如實填報科技統計報表;
(四)研究開發活動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范疇,且上年度已向稅務部門辦理了加計扣除申報;
(五)企業誠信良好。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業務申請->市科技創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資助)在線填報申請書,并進入“科研人員(專家)登錄”模塊,進行科研人員登記。
(二)經市財政部門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中介機構(附件2)出具、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申請企業可選擇提供以下兩種專審報告之一:
1.符合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指南規定的,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2.符合2019年企業研究開發資助申請指南規定的,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三)入庫和出庫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以當前企業名稱申報,并提供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特別提醒
申報單位申請書中研究開發費用應與專項審計報告中2018年研究開發費用保持一致,請特別注意金額單位為萬元;研發費用申報數為0的,不予資助。
申報單位按照統計法規的要求如實填報科技統計報表,科技統計報表應報未報、企業內部研發機構應填未填的,不予資助。
申報單位研究開發費用申報金額與稅務部門確認的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金額不一致的,按金額較小的作為企業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
申報單位研究開發活動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臨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報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原則。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人的生物醫學研究,應獲得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意見。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9年9月20日- 2019年10月18日(截止至18:00)申報時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間內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完成提交即可。獲得立項資助的申報單位須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時間和方式于我委網站另行通知。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聯系電話:0755-86329895、26548598、88127373;
技術支持電話:0755-86576087、86576088;
八、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九、辦理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申請材料——統計、稅務等部門核對數據——市科技創新委會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會下達資助資金――撥付資金。
十、辦理時限
每年一次,成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申請單位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資金撥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相關資助。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附件:
1.2018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和出庫企業名單
聲 明:
一、市科技創新委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申報單位代理資金申報事宜,申請單位必須自主申報。凡是購買、委托代寫項目申請書的,或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即視為騙取財政資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請資格或撤銷立項項目,并按規定嚴肅處理。市科技創新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委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創新委舉報。
二、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于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請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將其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新聞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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